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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宣判首例制售假奶粉刑事案件

作者:龙岗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龙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18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告人高某溪、朱某振看到美赞臣奶粉热销,于是回收美赞臣奶粉空罐,再购买其他奶粉填充其中,假冒美赞臣奶粉出售,以此敛财。龙岗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和1万元。该案是龙岗法院受理的首宗制售假奶粉的刑事案件。

我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高某溪看到美赞臣奶粉热销,于是伙同他人回收美赞臣奶粉空罐,再购买其他奶粉填充进美赞臣奶粉空罐中,假冒美赞臣奶粉出售。朱某振租赁了深圳市金稻田草埔长排新村13栋的房子存放假奶粉,并帮助高某溪运送假奶粉。高某溪将假奶粉冒充正品美赞成奶粉出售给李某某,后被公安机关追回278罐。经鉴定,高出售的奶粉并非美赞臣荷兰奈梅亨工厂生产,每罐奶粉的价值为人民币225元,故278罐假奶粉的价值为人民币62550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溪、朱某振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种类的商品上出售牟利,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判处主犯高某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从犯朱某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