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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一审判决布吉综合市场除夕夜非法强拆案

作者:龙岗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龙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09  浏览次数:18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2年除夕之夜,布吉综合市场遭到暴力强拆,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87,龙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案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等十人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五年有期徒刑。

龙岗区法院于731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布吉综合市场部分商铺经营者到法院旁听了庭审。目前该案一审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9月,被告人赖某某得知布吉综合市场要拆迁,并了解到深圳邦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市场商户之间尚未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便欲争取到该拆迁工程。其后又了解到该拆迁工程将由郑某某挂靠的四川金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包,便欲参与其间从中谋取利益,遂找到郑某某,负责郑某某与邦兆公司间的联系。20111220,被告人余某某(布吉综合市场负责人)代表邦兆公司在与金银建设公司的拆迁合同上签字,赖某某将余某某签好字的合同再交给郑某某签字,随后又将签好的合同送回邦兆公司。合同约定由郑某某承包布吉综合市场的拆除工程,工程价款468万元。后郑某某与赖某某等人商定在2012123(大年初一)凌晨2时开始拆迁。2012122日晚,郑某某准备好租来的炮机等机械设备,召集通过被告人李某、“大伟”、“阿力”、“阿华”(后三人均在逃)找来的社会闲散人员余某川、吴某强、张某、陈某、温某兵、江某胜、蓝某裕等数百人到罗湖某酒店集合,并换好郑某某事先购买的保安服,分乘郑某某事先租好的九辆大巴前往布吉综合市场。232时许到达现场后,郑某某向李某等人发放警棍、焊有砍刀的钢管等工具,并安排李某等数百人在现场组成屏障防止有人阻挠拆除。赖某某也同时到达现场。郑某某还组织人员在现场燃放鞭炮以掩盖炮机发出的声音。拆除开始后,部分商铺经营者闻讯赶到现场阻止拆除,并与众被告人发生肢体冲突,部分经营者被打受伤。强拆中,市场的出入口等部位坍塌,市场内商铺的大量物品被毁坏。龙岗区布吉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到达现场,郑某某等人指挥强拆人员对民警进行围困并继续拆除,布吉派出所随即增援将郑某某等八人抓获。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228在安徽安庆将余某某抓获;于331在布吉一村将张某抓获;于41在江西南昌将赖某某抓获。

龙岗法院认为涉案被告人无视国法,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