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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采购员大吃“回扣”被判入监两年

作者:龙岗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龙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09  浏览次数:19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龙岗法院审结一宗涉商业贿赂“三打”案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我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5月份始,被告人陈某某担任深圳某服装有限公司采购员。任职工作期间,陈某某要求供应商在开具收据时写高货物的单价,多报货款总额,待公司付款给供应商后,陈某某再要求供应商回款给他。自20107月至案发,陈某某采用上述方法不断向供货商收取回扣共计10万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取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我院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