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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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 田卫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一四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论述为统领,以“管理提升年”为抓手,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履行法院工作职责,为辖区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895件,结案30277件,结案标的76.17亿元,比2013年分别上升了14.24%、14.38%和145.71%。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守护社会平安和谐。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75件,审结4763件。严惩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458件690人,依法审理了陈某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万科第五园“性奴”案),廖某强奸案(小学教师性侵女童案),彭某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5页判决书案)等一批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共审结危险驾驶、恶意欠薪、污染环境、制毒贩毒等案件1194件1307人,依法办结田某、卢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全市首宗“全能神”邪教案),戴某强制医疗案(精神病人弑妹分尸案),梅某污染环境案(全区首宗污染环境案),萧某被撤销缓刑案(全市首宗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等新类型案件。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54人,其中包括连某、谭某、伏某受贿案(坝光拆迁窝案),罗某等六人滥用职权案(巡防队员收钱放人案)、李某受贿案(中学校长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格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8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5件。全面推行未成年犯认罪轻处制度,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073人,其中对306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强化服务民生意识,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056件,审结15792件。着力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结婚姻、抚养、继承等案件1132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96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积极化解金融风险,成功审结交通银行诉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金融借款案、深圳市兴业融资公司追偿权系列案等多宗超千万元的金融大案,有效避免了国有金融机构巨额资产的损失。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636件,结案标的10.96亿元。继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审结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案件3239件,结案标的3.19亿元。着眼群众安居乐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及房地产开发等纠纷案件1062件,稳妥处理68名瑞泽佳园业主诉粤宝公司、130名爱地花园业主诉创展置地公司等多起群体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20件,依法审结左右沙发商标案、侵犯华为公司商业秘密案等舆论关注案件。贯彻全程调解思路,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4542件,调撤率27.99%,成功调解了坑梓金沙股份公司诉鑫山实业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回龙埔股份公司诉文伟投资发展公司返还股权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行政权力行使,2014年共审结“民告官”案件366件,同比上升258.82%,其中一审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97件,经协调和解促成原告撤诉的72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98件,裁定不予执行9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决定给予赔偿2件。依法审结了阅景花园46名业主诉市规土委规划许可系列案、桂芳园小区203名业主诉南湾街道办物业管理行政纠纷案等群体性敏感案件,妥善调处了越战老兵诉区民政局落实优抚待遇案、中体实业公司诉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案等涉及特殊主体、示范性强的案件。注重与行政机关在立案前、审理前、判决前的协调工作,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积极解决引起行政纠纷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实现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的共赢。
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9298件,结案9128件,结案率98.17%,执行到位标的额13.27亿元。依托信息资源,深化联动执行,全年通过深圳查控网、深圳信用网完成财产查询任务48081项,提高了执行效率。依托公安机关治安巡查的“临控措施”,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行踪信息,点对点地对“老赖”实施司法拘留。全年共边控109人(次),罚款、拘留19人(次),并对4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规范特殊财产的执行方式,首次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纳入法院查找和扣划的范围。成功执结葵涌专铸金属制品公司系列案、坑梓金永昌表业公司系列案、横岗汽车运输公司汽修厂搬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以诚心、耐心和责任心破解执行难题,圆满执结坂田日辉台幼儿园搬迁案,不仅使400多名儿童在
二、立足矛盾纠纷化解,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
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服务法治城区建设。突出抓好各类大要案的审理,依法审结南湾“8.3”火灾案、平湖山厦医院系列案、贺某以代办户口为名诈骗106人案等重大维稳案件,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功对历时五年之久的余岭山庄业主群体信访案进行调解并予以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深入了解案情,找准矛盾焦点,妥善解决区科技创新局请求返还科技经费系列案、龙岗建银广场执行案、松子岭股份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等一批涉及行政机关、区属国企和集体股份公司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依法支持城市发展项目,圆满办结坪山石井路口改造工程搬迁案、平湖金融基地主干道搬迁案等拆迁系列案,实现了群众居住权益和城市建设共赢。积极履行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问题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所撰写的《涉网络犯罪呈集约化、产业化发展趋势》一文成为今年全市法院系统唯一一篇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的调研信息。
强化社会管理责任,拓展能动司法空间。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处理范围从以往的劳资纠纷扩展到物业管理、小区通行等涉及社区民生的群体性纠纷,全年参与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累计达9580件,其中坪地富之岛家居用品公司倒闭纠纷、布吉锦绣新村通行相邻权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涉及人数均在千人以上。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2014年4月正式设立坂田法庭,及时满足了该辖区的司法需求。顺应案件频发、维权意识强烈的情势,在大芬油画村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力度。与区司法局合作,在院本部和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专业律师入驻并开展调解工作,提高纠纷调解质效。积极担当法治宣传的主力角色,“走出去”普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普法阵地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院扩展到党校、医院、市场监管局、地税稽查局等部门,“订单式”满足不同群体的用法需求。
多措并举办理信访,切实提高处置质量。协调大鹏新区设立了涉法涉诉救助准备金,扩大了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的覆盖面。制定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完善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全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80万元。规范诉讼费管理工作,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累计达160多万元。积极推进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就地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减少信访群众盲目上访、多头上访现象。做好信访隐患的排查和稳控化解工作,特别是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北京APEC会议等敏感节点信访维稳工作,想方设法妥善化解了吴相月信访案、刘瑞华信访案等一批难度极大的信访案件。由于思想上重视信访,方法得当,处置积极,全年共处理来信192件,来访229件次、377人次,比2013年分别下降了28.97%、16.94%和31.59%,出现了信访数量连续三年明显下降的良好态势。不仅2014年当年的“四定一包”重点信访案件全部消化,还化解销案了7宗历史遗留案件,信访投诉率在全市六个基层法院中最低。
三、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调整充实审判力量,扎实推进改革创新。落实市中院关于清案的通知要求,积极调剂内部资源充实办案力量,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部门法官全部推向审判一线并明确相应的结案任务,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紧张局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顺利完成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选岗面签和薪级套转工作,及时兑现待遇提升的改革红利,法官的职业地位更加凸显。启动了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构建了由三个执行团队和一个综合团队组成的“3+1”执行工作新模式,在减少行政审批层级的同时提高了不同岗位的精细化水平,改革后结案周期平均用时由93天缩短为76天,执行到位率提高了近十个百分点,省高院郑鄂院长专门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围绕审执中心工作,推进司法政务建设。启用了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代管款子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建设新的数字化高清远程提审法庭,增加刑事案件提审人数,有效解决了审判庭和法警警力不足的矛盾。设立全省首个基层法院警务室,实现我院司法警察与区公安干警在警务工作上的无缝对接。积极组织开展反恐怖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大队在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方面的战斗力。招聘了四名专职安检人员,使我院的安检工作更加准确、规范。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全市法院系统首个扣押车辆保管移送处理规定,组织清理刑事案件扣押车辆84辆,大大减少了该项行政开支。创新财产保全制度,引入担保机构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既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权,又保证了案件的执行。继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档案装订外包取得明显成效后,又启动了案件送达外包项目,加快了办案流程,省政府刘恒军参事(省高院原副院长)专程调研并予以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多渠道充实干警队伍,完成3批次共35名公务员的招调工作,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与西南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签订协议,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良性互动。分门别类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进行有针对性地授课,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符合职业特点的文化氛围。“问道”知识讲坛讲授国际国内时务、自我管理、法律文化等内容,法官的全局视野进一步拓展,思辨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用业外时间,承办省、市法院系统网球公开赛,新成立太极拳、游泳等多个健身兴趣小组,商请区中医院设立了中医保健室,依托妇联开展交友联谊活动,积极解决单身干警交友难、婚恋难问题,使“简单生活、快乐工作”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切实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公开工作质效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在全面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民事调解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每月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代表简要汇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开放日和“直通车”接访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专题召开群众路线座谈会及测评会,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在“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了68名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审判的作用。虚心接受社会监督,随案发放“廉政与作风监督卡”,实现“一案一卡”跟踪监督,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多方面听取律师意见,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丰富司法公开形式。在立案窗口配置扫描笔、身份证阅读器等电子设备,运行新版诉讼费计算系统,更加方便群众诉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院官方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公开审判信息,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录播力度,全年完成本院门户网站庭审实况录播11场、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法观天下》栏目“庭审直击”节目5期,微博直播12场,关注网民达10.8万人次。在报刊、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发表本院外宣稿件180多篇次,在本院内外网发布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信息560多条,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院的工作全貌。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组织少年刑事审判庭法官主创,联合区司法局、教育局共同摄制了全省法院系统首部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宣传片《莫让花季染尘埃》,利用音、视、画多媒体全面展示的特点,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省、市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均予以高度评价。
各位代表: 过去的一年里,面对工作强度持续加大、司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我院全体干警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公正办案水平,力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进步,感受到人民法院在实现司法公正中所作出的努力。2014年,我院共获得国家级荣誉2项、省级4项、市级6项。横岗法庭荣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院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施东辉法官撰写的案例评析《吴某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选编,蔡叶菁法官获得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刘招华法官被评为全市法院十大优秀法官。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优秀法律人才仍在不断流失,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社会发展快,经济活跃度高,导致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有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作风不够实。对此,我们将积极面对,用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去逐一破解。
二〇一五年主要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人民司法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致力于服务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等影响产业发展的犯罪,加大对轻微刑事犯罪被告人的宽宥力度,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平等法律主体间发生的民事商事案件,为辖区社会和谐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行政案件,推动建立更加和谐的官民关系。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巩固“三年抓管理”的工作成果,全面加大案件清理力度,向国内最先进法院看齐,争取季度末存案工作量下降至全市基层法院最低数,以使案件处理的公正与效率继续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及时有效。
二、致力于提高审执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今年第一季度,抓紧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的人担任主审法官,作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中的审判长。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完善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院长、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建立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机衔接。
三、致力于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
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便民措施,继续提高便民实效。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力争新审判大楼在第三季度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审判庭不足而导致的排期开庭时间过长问题。重点抓好新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使其成为具备诉讼引导、材料收发、案件查询、审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多项职能的综合服务大厅,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缩短诉讼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司法公开和接受监督的各项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致力于提升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不断促进司法能力建设,实现队伍建设的新发展。强化司法能力培养,以专题讲座、法官论坛等多种形式,提升专业素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引领作用,党组要及时发现和推出先进人物,让他们不断激励广大干警提高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落实,加大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面对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精神和有关决议,继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法院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龙岗区和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的科学发展、民生幸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
附:龙岗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情况说明
一、近三年受理案件情况
二、名词解释
1、管理提升年:针对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审判、轻管理的问题,2012年初,龙岗法院党组提出要从抓管理入手,通过强化审判、人事、政务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来提高审判绩效,增强队伍素质,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并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最终把法院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根据这一思路,管理工作至少着力抓三年,2012年为“管理加强年”,2013年为“管理推进年”, 2014年为“管理提升年”。
2、强制医疗:系刑诉法经修订后作出的新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果经鉴定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对其实施强制医疗。目的是为了使精神病人得到应有的关心、照顾和治疗,避免未受约束的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
3、重点信访案件“四定一包”化解方式:指部分因案件复杂或当事人难以劝导等原因,有恶化成窜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信访事件倾向的,以“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机制处理。通过建立由院领导对重大信访案件包案处理机制,有力督促责任部门和承办法官做好信访隐患化解和稳控工作。
4、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审判流程信息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听证、合议、宣判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就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将人民法院上述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是指除法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情形的裁判文书之外,应当依法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执行信息,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
5、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5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左右。会议同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目的是让更多基层群众直接参加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民主权利,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有生力量。
三、典型案例
1、万科第五园“性奴”案: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在网上结识后,将被害人骗至其万科第五园的住处,强迫被害人全身赤裸,带上手铐、脚镣及项圈,关在铁笼子里拘禁在地下室,并对其实施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后被害人逃脱并报警,陈某遂购买32张他人银行卡,将钱转入卡中并携卡逃匿。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案情曝光引起国内媒体的极大关注。我院经审理后,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陈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不服上诉,深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小学教师性侵女童案:廖某系某小学体育教师,趁学校组织学生外游之机,将一名留校女学生叫至体质测试室,以检查体质为由猥亵受害人并将其强奸,导致该女童怀孕。为掩盖事实,廖某又伪造了一张假身份证,带受害人到医院进行了人工引产手术。后被害人母亲发觉并报警,廖某被抓获归案。该案是近十年来我院审理的第一宗教师强奸小学生案,正值国内发生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之时,社会反应非常强烈。我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从重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廖某不服上诉,深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75页判决书案:以彭某为首的涉黑团伙长期盘踞在平湖一带,对外以“公司”自称,设立固定办公地点,以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等作为主要经济来源,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赌博、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经过认真审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判决书合计44000余字,长达75页,深圳中院依法维持了该判决。
4、坑梓金沙股份公司诉鑫山实业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鑫山实业公司承租了坑梓金沙股份公司数千平米的厂房,然后转租给其他工厂,涉及员工几百人。受产业转移升级影响,坑梓厂房租金持续走高,金沙社区很多原居民认为厂房租金过低,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本案受理后,金沙股份公司受原居民代表大会投票决议约束,不同意与鑫山实业公司调解,进一步加剧了双方对立情绪。而如果直接判令解除租赁关系,又会直接影响到几个加工厂的生存,继而衍生出一系列的劳资纠纷等社会问题。为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不同调解方式,并运用“借人、借平台”等方法,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原居民的释法解疑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高租金标准、合同继续履行的调解方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5、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股权返还案:龙岗区纪委在调查龙岗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发现该集体企业市值三亿元的地块被深圳市文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变更的方式非法取得,遂督促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起诉文伟投资发展公司等被告,要求返还相关股权。该案经我院法官多方释法、多次召开协调会,最终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确认将上述地块的50%通过股权变更方式返还给原告,从而挽回集体损失1.5亿元。该案的处理得到了区委领导的高度肯定,案件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亦非常满意。
6、坂田日辉台幼儿园搬迁案:我院受理的区教育局诉博雅教育机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实际经营者孙某拒绝履行搬离涉案园舍的义务,区教育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引起了各级政府、多家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妥善处理本案,执行法官反复与当事各方进行沟通,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最终促使该案在开学前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400多名孩子可以按时开学,39名教职工也能够继续在原处从事教育工作,社会各界予以高度评价。
7、余岭山庄业主信访调解司法确认案:位于中心城的锦绣华天楼盘在施工过程中,相邻的余岭山庄有上百户房屋的外墙、台阶、地面出现裂缝,房屋整体出现沉降等问题,余岭山庄业主不断通过越级上访、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权。2014年11月,余岭山庄业委会与锦绣华天开发商达成赔偿协议,但余岭山庄业委会担心开发商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则担心业主拿到钱后继续上访,阻挠项目施工和销售,甚至反悔再要求更多的赔偿,龙岗区信访局希望法院予以法律支持。我院派出资深法官给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进行司法确认,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如期履行,这起历时近5年的群体性纠纷最终妥善化解。
8、坪山石井路口改造工程搬迁案:坪山街道对石井路口进行道路改造,其中涉案商铺被纳入该工程的拆迁范围,但众多租户拒绝退回商铺,其中三名租户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案件的执行具有连锁反应,且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执行法官细心寻找突破口,采取了分头做工作的做法。一方面做好执行预案,联合交警、公安、应急分队等部门做好应急措施,果断对拒不履行裁判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进行监督,做到整个执行程序无懈可击。最终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强大威力,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也主动放弃占用费的执行,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补偿,当事各方均非常满意。此次案件的执行,起到了执行三案、威慑一片、带动一群的效果,其他观望的租户纷纷签订了迁离协议,大大加快了改造工程的进度,社会各界予以高度评价。
9、吴相月信访案:案件事起一宗造成吴相月家一死一伤一瘫痪的交通事故,我院在依法追究了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后,还判定各被告要给予民事赔偿132万余元。但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吴相月遂开始频频上访要求解决其女儿、女婿的救治费用及家庭生活需要。在龙岗区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我院与事故发生地的党委、信访人户籍地政法委开展了跨省跨区联动接访行动,共同疏导信访人情绪,并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帮助信访人走出生活困境。在我院的积极努力和各方帮助下,对吴相月的司法救济方案基本落实,信访人表示愿意放弃其他索赔要求,在接受司法救助后不再信访。近期,吴相月一家收到了三地党委的救助款,为其受伤瘫痪的女儿实施了一次脑部手术,效果较好,吴相月特地赴深送来锦旗,感激党委、法院的开导和帮助。
10、刘瑞华信访案:刘瑞华在龙岗大道坪地段的一场车祸中被撞致脊椎断裂,下肢瘫痪,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由于肇事司机刁月明故意逃避执行,下落不明,刘瑞华遂采取躺堵法院大门、留宿调解室、到市民中心静坐等过激手段维权。本院在耐心劝导的同时,多次与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促成以刁月明涉嫌拒不执行裁判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随后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刁月明最终被捉拿归案,随后,我院又积极组织刁月明及其亲属与刘瑞华达成和解协议,刁月明一次性给付刘瑞华赔偿款236000元,刘瑞华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案至此终获化解。事后刘瑞华专程向法院赠送锦旗,表达了对此前过激行为的歉意和对人民法院尽心维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