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李俏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10-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6)粤0307刑更33号

  罪犯李俏,女,1996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公民身份号码4310031996******43。因本案于2025年9月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取保候审,于2025年11月6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5年12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6年6月25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2293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李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俏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0日作出(2026)粤03刑终97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9月22日向被告人李俏宣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10月19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李俏以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6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黄法官、何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005673、0755-8200524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