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魏丽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6)粤0307刑更31号

  罪犯魏丽峰,男,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公民身份号码3621271975******15。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21日被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5年6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5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审。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6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6年7月22日被取保候审,于2026年8月7日被逮捕,于2026年8月10日被决定监视居住。

  2026年9月1日,本院作出(2026)粤0307刑初1110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魏丽峰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魏丽峰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9月23日,罪犯魏丽峰以患有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2型糖尿病伴控制不佳、双眼2型糖尿病白内障、双眼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双眼黄斑水肿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6年9月2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何淑颜、张馨文

  联系电话:0755-82005236、0755-8200525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