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7刑更30号
罪犯刘彩云,女,1995年*月*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F29***3(6)。因本案于2024年2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于2025年2月5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5年11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6年6月23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2188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刘彩云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9月24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刘彩云以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6年9月2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苏法官、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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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