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陈晓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陈晓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6)粤0307刑更28号

罪犯陈晓东,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公民身份号码4403071977******17。因本案,于2026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2026年5月19日,本院作出(2026)粤0307刑初710号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晓东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陈晓东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出具《关于陈晓东暂无法执行收监建议对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函》,以罪犯陈晓东患有糖尿病、癫痫、湿疹、颈部肿物(恶性肿瘤、鳞状细胞癌转移癌可能)等疾病,看守所暂不予收押,建议本院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罪犯陈晓东本人未提交暂予监外执行书面申请。

本院经审查,于2026年9月9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莫随明、张家奇

联系电话:0755-82005238、0755-8200523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