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姜运邦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6)粤0307刑更21号

  罪犯姜运邦,男,1996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507211996******59。因本案于2025年6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6月17日被逮捕,因身体疾病原因于2026年2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6年3月5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1399号刑事判决书,以强奸罪对姜运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姜运邦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6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3刑终58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7月6日,罪犯姜运邦现以患肺癌,病情严重,仍需定期复查、药物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6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招华、黄毓玲、黄道明

  联系电话:0755-82005585、8200524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