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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薛上传、冉江、陈超延涉嫌犯集资诈骗、被告人张美菊、张武涉嫌犯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一案的开庭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6)粤0307刑初403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上传、冉江、陈超延涉嫌犯集资诈骗、被告人张美菊、张武涉嫌犯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一案,定于2026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庭时间

  2026年5月28日(周四)14时30分

  二、开庭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二楼)。

  三、旁听方式

  现场旁听。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集资参与人可推选3-5名代表参加庭审。

  四、注意事项

  参加旁听的人员应当遵守庭审纪律和规则,服从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排。庭审现场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00525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