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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林荣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6)粤0307刑更12号

  罪犯林荣昌,男,196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大埔县光德镇澄坑村背头輋,公民身份号码441422196612023757。因本案,于2025年12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6年1月2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6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

  2026年3月25日,本院作出(2026)粤0307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对林荣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林荣昌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4月20日,罪犯林荣昌以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6年4月21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何淑颜、钟怡琪

  联系电话:0755-82005236、0755-8200524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