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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陈柏钧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6)粤0307刑更10号

  罪犯陈柏钧,曾用名陈嘉濠,男,200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锦绣东方花园意府美意阁2C,公民身份号码44162120001209271X。曾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本案,于2025年6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5年8月11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5年8月28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1587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柏钧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陈柏钧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4月15日,罪犯陈柏钧以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心功能不全(NYHA II级)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6年4月15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6年4月1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何淑颜、张馨文

  联系电话:0755-82005236、0755-8200525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