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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邓怡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邓怡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6)粤0307刑更4号

罪犯邓怡平,女,1964年8月5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6408057548。因本案,于2023年9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3年9月15日被监视居住,于2024年9月12日被逮捕,于2024年9月14日被取保候审,于2025年9月9日被逮捕,于2025年9月11日被监视居住。

2025年8月11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2719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邓怡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邓怡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刑终193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2月10日,罪犯邓怡平以患有高血压、视神经萎缩(双目失明)、脑母细胞瘤术后引发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莫随明、梁舒淇

联系电话:0755-8200525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