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何国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6)粤0307刑更1号
罪犯何国平,男,196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朱古石路千林山居I区31号楼B座2705,公民身份号码442829196006192232。因本案于2024年5月1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5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6月13日被逮捕,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6月27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5年5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5年8月14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8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对何国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1月14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何国平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6年1月15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洁莹、肖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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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