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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黄新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1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5)粤0307刑更40号

  罪犯黄新维,男,198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五华县横陂各二镇长兴村各二,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8210062034。因本案于2025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5年9月1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5年9月26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1802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新维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宣判后,黄新维服从判决,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我院于2025年10月11日做出收监执行决定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侦查大队对黄新维依法交付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收监执行时,因黄新维身患急、慢性肾脏疾病所引起的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合并靶器官受损,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于2025年10月22日出具了暂不收押通知书。

  2025年11月10日,罪犯黄新维现以患局灶增生硬化型IgA肾病(Lee Ⅳ级)、高血压3级(极高危)、慢性肾衰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志勇、黄毓玲

  联系电话:0755-28958070、0755-2892330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