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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邢小梅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通告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可自行协商推选不超过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本院并提交相关手续;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可按照有利于案件审理原则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旁听庭审。

  联系人:肖助理

  联系电话:0755-28951150

  关于案件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