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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覃兰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覃兰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5)粤0307刑更24号

罪犯覃兰华,女性,1972年5月25日出生,侗族,大学本科,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丽湖花园丽皇阁602,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梧桐路红棉社区中海大山地花园40栋3单元8B,公民身份号码460001197205250745。因本案,于2024年10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4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审。

2025年6月5日,我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65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覃兰华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覃兰华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5年6月19日,罪犯覃兰华以自己被诊断出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动脉硬化、高脂血症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莫随明、李裕淇

联系电话:0755-289212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