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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田连末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田连末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5)粤0307刑更18号

罪犯田连末,男性,1989年5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890509243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乐民镇中海子村。

2025年4月14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3171号刑事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田连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2025年4月18日,罪犯田连末的辩护人以田连末患有膀胱癌为由向本院邮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4月23日收到。该案于2025年4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4月27日,本院立案受理罪犯田连末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林洋、黄天威

联系电话:0755-84651783、0755-2899274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