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陈四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5)粤0307刑更16号
罪犯陈四林,男,196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石滩乡新建村2组21号,公民身份号码430424196605163831。曾因犯绑架罪于2004年7月12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6年5月23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曾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18年6月14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8年8月11日释放。因本案于2024年2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024年12月12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1939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卖淫罪对陈四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2025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刑终74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4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来函,以罪犯陈四林患有: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1.(肺部右下叶新生物)考虑为神经内分泌肿瘤;2.(生门新生物)高分化鳞状细胞癌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邹佳丽、林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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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