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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付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5)粤0307刑更12号

  罪犯付华,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石门乡傅家垴村6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8610054458。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5月31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025年3月24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7刑初447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付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于2025年4月8日生效。

  2025年3月26日本院收到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关于建议对在押人员付华启动保外就医程序的函》,以罪犯付华患有肺恶性肿瘤为由建议本院对在押人员付华启动保外就医程序,本院于2025年4月9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