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7刑更9号
罪犯罗丹贤,女,1994年8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虎空二横巷35-36号,公民身份号码 44058219940808344X。因本案于2023年6月26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因系怀孕妇女于2023年6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3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5年2月25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3507号刑事判决书,以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对罗丹贤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罗丹贤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5年3月17日,罪犯罗丹贤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邹佳丽、何均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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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