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7刑更8号
罪犯骆东云,男,1972年2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5197202071151,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骆屋630号。因本案于2022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和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3年3月29日被公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12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2月22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3138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骆东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2024年7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88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3月3日,罪犯骆东云以患有高血压达到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3月3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5年3月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邹佳丽、林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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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