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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林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25  浏览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5)粤0307刑更6号

罪犯林杰,男,1998年10月26日生,身份证号码:35223119981026211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福建省柘荣县楮坪乡洪坑村洪坑36-4号。2020年8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2年3月3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22年10月8日止。因本案于2023年3月2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3年4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6月12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642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林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于2023年8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2月14日,罪犯林杰以患有肾功能异常、蛋白尿、高血压病、高血脂症等疾病为由向本院邮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何淑颜、刘梓惠

联系电话:0755-28923703、0755-2892313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