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罪犯周小彬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5)粤0307刑更2号

  罪犯周小彬,男,196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青江1组3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182196109276631。因涉嫌犯诈骗罪,2024年6月1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6月2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7月8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2024年10月21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4年12月24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3212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周小彬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宣判后,周小彬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5年1月13日,罪犯周小彬以患有高血压病3级(高危)、2型糖尿病并伴有糖尿病综合征、双腿静脉曲张、颈动脉硬化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雄才、李羽晴

  联系电话:0755-89902479、0755-8453542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