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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谢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0  浏览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46

罪犯谢勇,男,198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牛蹄村婆婆村村民组56号,公民身份号码430922198901168956。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202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于2024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于2024年7月10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4923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2401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对谢勇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125日,犯谢勇其患有升主动脉瘤样扩张需要手术治疗,且看守所不适宜拘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202412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联系电话:0755-282864220755- 28923091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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