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柯荣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粤0307刑更50号
罪犯柯荣耀,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港澳证件号码H00669630,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北角新都城A座1302。因本案于2020年9月1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9 月21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9月21日被逮捕,于2022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2023年5月10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715号刑事判决书,以柯荣耀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责令柯荣耀依法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宣判后,柯荣耀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0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85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12月11日,罪犯柯荣耀以患有慢性肝衰竭、肝性脑病、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期、门静脉高压、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需要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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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