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7刑更38号
罪犯李忠红,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02196812280999,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155号康泰苑112幢504室。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10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0年11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3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3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同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8月22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2022年11月1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551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李忠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忠红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5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3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8月6日,罪犯李忠红以患有严重心脑血管、高血压、高血糖、脑梗死等疾病,随时面临因脑梗而猝死的风险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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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