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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胡培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胡培真,男, 1964年5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640512363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老五乡新湖顶茨寮三直巷2号101房。

2022年2月28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培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胡培真以患有“三高”、“心脏血管阻塞”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罪犯胡培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005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