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康毅, 男,1965年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702196501292037,汉族,硕士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3号。
2021年9月6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0307刑初2279号刑事判决书,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康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年11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2021年12月6日,罪犯康毅以患有多种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医学材料。经审查,现有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证实罪犯康毅患有高血压、高血压亚急症、2型糖尿病、低钾血症、双眼球后视神经炎、黄斑病变、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等疾病。
现罪犯康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康毅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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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