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罪犯林玉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0  浏览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5)粤0307刑更1号

罪犯林玉川,男,1963年2月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金中村李园33号,身份证号码350583196302071839。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7日被查获,同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于2021年2月22 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1年2月25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47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对林玉川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林玉川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2021)粤03刑终754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5年1月5日,罪犯林玉川以患有脑梗死后遗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白内障(成熟期)视力模糊、心梗病、右侧无力、右侧肢体上肢肌力4级、右下肢肌力3级,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徐家立

联系电话:0755-28286422、0755-289237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