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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张董永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47号

  罪犯张董永,男,195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双马村顶新楼2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628195708214015。因本案于2023年4月1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5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1月30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9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11月28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2942号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对张董永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张董永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12月23日,罪犯张董永以患有先天性心内膜垫缺损、糖尿病、脊椎病、尺神经炎、腕管综合征、肺动脉高压、冠状动脉狭窄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邹佳丽、何均茹

  联系电话:0755-28923150、0755-8421577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