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7刑更28号
罪犯卢建袁,男,1988年6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880627001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路28号6栋1单元703号房。因本案于2023年3月25日被羁押,次日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6月9日被公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11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8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24年2月22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3137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卢建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5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79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9月1日,罪犯卢建袁以患有:1.高血压3级(极高危);2.2型糖尿病肾病;3.2型糖尿病颈动脉彩超提示:双侧颈动脉内膜增厚伴斑块,右侧锁骨下动脉起始段斑块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9月2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邹佳丽、林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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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