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坂田法庭新建大楼厨房设备(含食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31日18: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坂田法庭新建大楼厨房设备(含食堂)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20.59万元
3.最高限价:无
4.采购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需求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选用进口产品;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深圳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相关信息由投标人提供。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8月31日18:00(北京时间)
2.投标提醒
(1)投标文件应参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用文件袋密封好,文件袋封面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投标人恶意低价报名,符合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防范以次充好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情形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4)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
(5)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而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邮政编码:518172
项目联系人:范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2005063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6日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