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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书印刷服务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自行采购操作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我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集采购我院文书印刷 服务,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书印刷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司法文书印刷及时,提高办案办公效率,特设立本项目(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最高限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

(二)采购内容

1.投标供应商提供至少2台文印设备(打印速度≥140ppm以上,环保油性颜料喷墨成像方式)给采购人使用,所提供设备能实现配套连接(即为整套设备),可实现打印、复印、A3/A4折页装订一次性输出,从扫描、复印及打印到折页、装订全部自动完成。

2.投标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所需更换的零配件(例如:搓纸轮橡皮、搓纸轮轴心、齿轮、搓纸垫、进纸器装订组件,轴承制动器、废墨回收单元等一切设备配件),设备的消耗耗材油墨、边钉、中钉等消耗品。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整机设备必须适配国产化操作系统,如麒麟、统信;必须适配国产化主机,如华为擎云。

4.投标供应商为我院自有2台理想闪彩印王9150设备提供 日常维修、保养及所需更换的零配件和日常消耗品。

5.以上设备存放地点在龙岗区法院办公区域,中标供应商负责上门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公开征集综合比价法。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报名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重要提示

(一)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内部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

(三)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征集,如公开征集投标人数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后仍不满足人数要求的,可直接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而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报名,我院认为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一经查实将列入我院投标供应商黑名单;

(七)本次采购由我院负责解释。

五、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项目报价表;

2.需求实施方案;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10.报名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4.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12918时止, 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大楼A506室。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005061  



附件:1.文书印刷服务项目需求

2.评标方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5125





附件:  1.文书印刷服务项目需求.doc
附件:  2.评标方法.doc
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