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IP电话设备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法院IP电话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采购IP电话系统主机、数字中继板及IP电话机,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二)项目预算金额:480000元。
(三)采购方式:综合比价法。
(四)为保证项目质量,我单位派人进行现场验收,以最终验收报告合格为准。
(五)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否则需按报名价10%支付违约金。
(六)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升级改造过程中接触到的业务信息或其它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七)改造后系统运行的各项效果应达到项目需求,报价超过限额的不给中标。
三、采购需求表及报价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IP语音系统 |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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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字中继板 |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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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字话机 |
| 台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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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装调试 |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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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或需求描述 |
1 | IP电话系统主机 | 2 | 套 | ▲1、提供电信级语音服务系统,支持2000分机,1000并发,需预留可扩8000以上分机,双机双电源冗余热备;设备支持SIP电话、语音网关、IP话务机、可视电话、软电话等软硬件终端;(厂家需提供公开彩页等资料盖章证明); 2、支持G.711、G.723、G.726、G.729等语音编解码;基于SIP视频点对点H.263、H.264;支持T.38、T.30传真协议; 3、话务台可以实时显示话务员工号、坐席号码、实时工作中/休息中状态切换;显示分机通话、空闲、离线、振铃、未注册、未检测到话机等实时状态,支持1-16位数分机号创建、删除、修改等自定义,分机32级呼出权限,实现企业多级控制; 4、支持RTP加密通话、心跳自动检测、号码映射、回声消除、挂机检测、动态缓冲、丢包补偿等多种语音增益调节等功能; 5、支持网络调试与管理、内置抓包工具、Ping测试、Tracert测试、DNS测试等功能; 6、支持安全证书认证、内置防火墙、网络IP地址白名单功能、IP限制等功能,精确控制呼叫范围; ▲7、设备应满足国家工信部YD344-1990《自动用户交换机进网要求》规范,能提供与该型号完全对应的进网证(提供检测报告、进网证证明); 8、设备应满足YD/T1141-2007国家安全标准规范,日志数据可以正常釆集和保存,并可以被下载进行离线数据分析,通过网络Web界面设置语音系统按指定时间重启、释放系统资源功能;自适应10/100/1000Mbps网络端口,支持PoE供电 9、设备应满足YD/T729-1994、YD/T751-1995国家标准规范,设备传输、损耗、衰减、阻抗、增益等符合国家要求; 10、设备应满足YD344-1990等国家要求标准规范,具备自动检测、诊断故障功能、故障自动显示灯告警等功能; ▲11、设备应满足YDN065-1997等国家标准,并具备话务台设置、管理等功能。(提供智能语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2、支持多个坐席终端共享一个分机号码。 |
2 | 数字中继板 | 4 | 个 | 数字中继单元,每块板卡提供1路E1接口,支持NO.1、NO.7-TUP、SS7-ISUP、PRI(30B+D)、R2、Q.SIG等中继信令接入,具备信令跟随。 |
3 | 数字话机 | 900 | 台 | 1、2条SIP线路; 2、配备黑白点阵屏,支持背光; 3、高清语音,支持宽带音频解码G.722和Opus,支持回声消除和降噪; 4、支持六方语音会议功能; 5、通过EHS20连接EHS无线耳机; 6、自适应10/100/1000Mbps网络端口,支持PoE供电; ▲7、无需借助交换机,通过SIP热点,实现一个号码多台话机共享功能,实现多机振铃(厂家提供技术资料盖章证明); ▲8、支持管理平台FDMES/FDMCS批量部署管理,有助于提升IT人员对话机的部署效率(厂家提供技术资料盖章证明)。 |
4 | 安装调试 | - | - | 完成我院IP电话系统的建设与调试工作; 后台设备和数字话机安装地点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德政路8号(综合楼与审判大楼),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园山、坪地、大鹏、布吉、坂田、平湖)、一个法律服务中心、六个工作站(南湾、宝龙、龙岗、吉华、龙城、园山)及龙岗新三所区域。 |
五、商务条款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1 | 维修响应及 故障解决时 间 | 在免费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采购人货物使用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中标人如在5日内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维修也未能换货的,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含需要返原厂修理的所有费用)。 |
2 | ★免费保修期 | IP电话系统主机免费保修期3年,其他设备免费保修期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报告合格签字为标准)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且提供免费原厂配件更换。保修承担方为:中标人。 |
3 | 其他 | 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1 |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 1.中标人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永久维修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用。 |
2.保修期外的货物维修费用的支付应先维修后付款。零配件费用的支付应先维修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应先交货后付款。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1 | 违约责任 | 1.中标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支付所有款项,不再支付任何剩余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按采购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2.中标人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迟延交货产品按合同约定货款10%扣除违约金。 |
3.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供货的材料不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原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产品的货款15%的违约金,及时更换合格产品,无法更换合格产品的,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按采购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4.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采购人验收人员在验收时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产品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免费换货或退货,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由于中标人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5.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供货,若货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的2年期间里,出现大规模质量问题(瑕疵品占总数的3%及以上)则将按照合同约定被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
2 | ★关于交货 | 1.履约时间和地点:中标人在具备施工条件后的1个月内发货并完成全部安装,后台设备部署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机房;中标人需自备车辆按照我院要求分阶段完成数字话机的配置及安装工作,数字话机安装地点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德政路8号(综合楼与审判大楼),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园山、坪地、大鹏、布吉、坂田、平湖)、一个法律服务中心、六个工作站(南湾、宝龙、龙岗、吉华、龙城、园山)及龙岗新三所区域。 |
2.交货要求:产品相关技术资料随产品一同交付;中标人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3.中标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
3 | 验收条件 | 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1)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产品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3)产品供货安装等环节均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
2.采购人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损毁、灭失及可能的侵权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
3.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4 | ★关于付款 | 本项目付款共分3期支付: 第1期: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开始启动支付流程,支付30%,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第2期:所有货物按时到现场,通过采购人到货检查后开始安装,中标人完成所有安装工作后,由采购人进行数量检查,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开始启动支付流程,支付50%,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第3期: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常,经采购人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开始启动支付流程,根据实际使用数字话机数量结算尾款,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
5 | ★关于报价 | 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表的要求逐项报价。投标人提供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均已包含购买货物费用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如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服务培训费、设计费、施工保障措施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
6 | 其他 | 3.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到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双方往来的各类事项同样适用合同相关约定。 |
4.中标人中标后项目不进行转包、分包。 |
5.违约责任:如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
6.投标人应承诺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承诺视为符合规定)未提供相关承诺将视为投标无效。 |
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六、报名供应商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规运作的机构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2.报名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报名单位必须为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经营状况良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管理规范。
5.报名单位需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和相应的设备支持。
七、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单位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项目报价表;
2.商务需求方案;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产品清单(报名单位根据项目附件需求提供详细产品清单,包括品牌、参数、规格等);
5.技术要求偏离表(报名单位根据项目附件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分项比对,写明技术要求偏离情况)
6.企业诚信声明函;
7.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9.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10.报名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八、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1 | 价格 | 30 |
价格部分 |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2 | 技术商务部分 | 5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技术要求偏离情况 | 35 | (一)评审标准: 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5分,注有▲的重要技术要求每负偏离1项,扣5分;其他一般技术要求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应如实对应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针对“▲”重要指标参数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证明材料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该项按负偏离处理。 2.若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要求的,检测标准有更新的标准也予以认可。 注:投标人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
2 | 实施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流程清晰、规划合理的,得10分。 (2)实施方案内容比较全面、详细,比较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流程较清晰、规划合理性较好,得6分。 (3)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全面、详细,针对性较差,且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流程繁琐、规划合理性差,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实施方案】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流程、退换货便利性说明、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流程清晰、规划合理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全面、详细,比较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流程较清晰、规划合理性较好,得6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全面、详细,针对性较差,且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流程繁琐、规划合理性差,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1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6 | (一)评审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的IP电话设备类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2分,累计最高得6分。 (二)证明文件: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2 |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4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4分,“★”号条款除外,每负偏离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 |
4 | 诚信情况 | 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九、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8时止。
(二)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方案及联系方式,积极报名响应,逾期报名,我院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报名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0755-84215810。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03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