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自行采购操作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我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集采购办公日杂用品,欢迎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询价报名,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办公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预算金额:15万元(含税);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需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及6个法庭清洁、洗涤、劳保材料等办公日杂用品134项(包含但不限于),按采购人实际下单为准,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联系我院工作人员获取报名资料。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报名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所报产品必须为原装原厂正品的国产品牌,报价不得低于货品出厂价;
(二)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报名,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该产品出厂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报价合理性的证明,否则我院将该项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四)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六)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而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报名文件编制
报名人按以下顺序制作报名文件:
1.分项报价表
2.商务确认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函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企业诚信声明函。
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9.报名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符合资格的报名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获取报名资料,按采购人所列货品分项报价投标,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8时止,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办采购组A506室。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28923505;1893886778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