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自行采购操作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我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集采购办公家具一批,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评审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龙岗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需配套采购办公家具一批,由中标供应商为我院提供定制的桌子、椅子、书柜等办公家具,详见附件。
(二)采购内容
办公家具及配套产品需求参数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型号产品,以采购人正式下单为准,据实结算,采购产品必须为国产品牌。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肆拾陆万元(¥360,000.00元,含税)。
(四)采购方式
综合比价法。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报名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院认为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货物和服务,否则需按报名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而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次采购由我院负责解释。
五、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项目报价表
2.需求实施方案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10.近三年(2023年1月以后)同类业绩及履约评价;
11.报名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三)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8时止, 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办采购组A506室。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28923505
附件: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需求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