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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新媒体信息采编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新媒体信息采编

项目报名公告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提升法院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能力水平,全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拟向第三方购买新媒体信息采编服务。现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新媒体信息采编项目。

(二)预算金额:320000元。

(三)项目情况:派驻2名人员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新媒体信息采编新媒体法治宣传、新媒体短视频制作、活动拍摄等辅助服务。

(四)实施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项目需求:供应商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协助开展新媒体信息采编工作

2.协助撰写、编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文上级法院,平均每周1以上

3.协助在特殊和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六五环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禁毒日等;

4.协助法院对与此项目相关的活动进行摄影摄像,为新媒体宣传提供素材

5.协助制作新媒体短视频PPT

6.协助完成与此项目相关的信息整理及宣传刊物编辑;

7.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相关辅助工作。

以上服务内容均需经过本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供应商应对服务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接触到的本院工作信息

(六)人员资质要求:

1.新媒体信息采编员兼项目负责人1名:本科以上,专业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或新闻,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新媒体信息采兼摄影师1名:本科以上,专业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或新闻,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在晚上、休息日、节假日出现紧急需求时,应积极配合,第一时间应对和处理相关工作。

(七)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

(八)为保证服务质量,如供应商派驻人员工作能力达不到本院的需求,本院可提前1个月提出更换需求,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本院书面通知为准。

(十)本次采购由本院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成本、交通食宿费用、法定税费及企业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三)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四)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要求自行报价。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投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服务报价表

2.售后服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项目服务方案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755-28903154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827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5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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