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及坂田法庭新建工程的建设需要,启动配套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需采购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等服务,我院拟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及坂田法庭新建工程信息化项目咨询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本次采购的龙岗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及坂田法庭新建工程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服务,中标人应提供全程咨询,直至完成发改批复立项、与设计对接。
(二)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智能楼宇建设;
2.智慧法院建设;
3.诉讼服务相关建设;
4.综合布线建设;
5.市政数局和市发改委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执行指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清单》。
(三)项目预算金额:以市发改委批复价格为基准,投标人以折扣率的形式报价,招标单位不承担发改批复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同类型项目金额。
(四)采购方式:综合比价法。
(五)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院认为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否则需缴纳按报名价10%的违约金。
(六)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业务信息或其它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按照双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包括文件编制、内部评审、专家评审),保证质量,及时报告;中标单位应具备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的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根据项目进度要求,需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中标单位应当熟悉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流程,帮助我院完成向市中院、市政数局、市发改委的申报程序,并按我院、评审专家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工作和文件。
(三)本项目咨询服务包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必须完全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指南》和《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的要求。
(四)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建议书对项目总体架构、逻辑架构、系统功能、部署方式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并理清各子系统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物理关系,保证所服务的实体之间能够安全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2.项目建议书应根据项目涉及部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难度等特点,从实际出发分析编制;要充分考虑整体安全要求,综合考虑系统及其相关的各种实体和环节,综合使用各层次不同的安全手段。
3.须完成本项目的调研、建设方案编制、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项目的需求分析:包括现状分析以及需求分析(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安全需求等);
(2)项目的总体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原则、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设计思路、项目总体架构;
(3)项目的分项建设方案:对各子系统进行设计形成项目建议书;
(4)所需设备、材料及工程清单;
(5)编制项目建议书文件;
(6)提出项目实施组织、进度及运营等相关建议;
(7)详细描述项目需求、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明确业务处理流程、功能和性能需求;
(8)根据项目需求分析,明确初步设计对象及内容,设计系统的总体架构;
(9)根据项目的内容组成和技术特点,进行系统划分,并对各组成部分进行设计;
(10)编制实施计划, 列出预算费用汇总表和各单项工程费用明细表, 说明经费来源,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项目建议书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通过,批复立项为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三)报价要求
1.因本项目处于立项的前期阶段,投资额未知,故本项目服务费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不做具体金额报价,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为发改委批复的前期费用乘以折扣率。
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折扣率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固定值,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可能遭到拒绝,还可能视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并完成立项,并按程序落实项目前期咨询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相关咨询费用。
(五)违约责任:中标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露相关项目的招标资料及文件内容。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名供应商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规运作的机构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2.报名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投标人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六、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单位应完整地参照附件提供的《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包括下列部分:
1.项目报价表;
2.商务需求方案;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产品清单(报名单位根据项目附件需求提供详细产品清单,包括品牌、参数、规格等);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9.报名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七、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18时止。
(二)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方案及联系方式,积极报名响应,逾期报名,我院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报名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28285327。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0日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