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拟自行采购瓶(桶)装水服务,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本部大楼及六个派出法庭(布吉法庭、坪地法庭、平湖法庭、横岗法庭、坂田法庭、大鹏法庭)及各工作站提供瓶(桶)装饮用水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33万元/年,不得超过下表所列单价。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包含但不限于配送费用。
(三)采购需求:(1)保障饮用水质量及需求并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2)瓶装水及桶装水的品牌名称包括怡宝、农夫山泉、景田百岁山等;(3)保证从正规厂家采购,须提供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饮用水,且水质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4)24小时待命服务,保证全院瓶装饮用水正常供应;(5)按指定的品牌及数量提供饮用水;(6)如遇紧急会议、公务等,需在指定时间内将瓶(桶)装饮用水供应到位;(7)由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每个季度结算一次费用。
(四)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
(五)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不过关,我单位可针对服务质量做出履约评价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六)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需缴纳按报名价10%的违约金。
(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八)如果需要其他品牌,以市场价为准,价格另计。
(九)本次采购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作出说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表;
2.承诺书(报名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期内相关费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项目方案;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四、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8时00分
(二)联系人:贺工,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