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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拍摄建院30周年宣传片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铭记历史、传承精神、启迪未来中推进新时代龙岗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即将迎来我院建院3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院拟委托项目服务外包拍摄庆祝建院30周年宣传片。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含税)。

一、 项目需求

(一)内容包括脚本策划、拍摄及后期制作,时长约10分钟;

(二)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拍摄脚本,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三)影片拍摄设备及拍摄人员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拍摄过程中,采购人协助联系出演人员、拍摄场地等;

(四)影片进入后期制作后,供应商需充分听取采购人的修改意见对影片进行修改,经采购人确认后形成终稿;

(五)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基本完成拍摄工作,并以视频常见格式(MP4、WMV等)提交采购人;

(六)影片交付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七)供应商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发生有损采购人形象、荣誉的行为,对拍摄过程中知晓的采购人的保密信息,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相关信息;

(八)影片制作完成后,采购人享有委托供应商创作的全部(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拍摄视频源文件)的版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同标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码等,供应商有义务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18时止。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复印件盖章,合同及履约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含人力成本占项目经费的比重等)、其他服务外包的优秀案例。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