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岗法院拟自行采购电脑租赁服务,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电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27万元(含税)。本项目采用中标价费用包干,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租赁及其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等一切费用。
(三)采购需求:租赁符合配置要求的全新台式电脑90台,租期一年。电脑配置要求详见下表。租赁期间,90台电脑硬盘由租赁方保留。相关电脑需于9月1日前准备到位,租赁方现场拆封查验。
(四)评审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五)为保证电脑质量,我单位可进行现场验收;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电脑非全新机型,可要求换货或退货;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中标资格无效。中标后,未能如期履约实施的,本项目重新采购招标。
(七)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我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货物,否则需缴纳违约金。
(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九)电脑所有权归中标人,使用权归租赁方。
(十)本次采购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租赁维修服务。(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说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服务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2.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租赁期内电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企业诚信声明函
5.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6.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8月29日18时00分止。
(二)联系人:贺工,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