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效率与质量,我院计划采购202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现诚邀具有专业资质和服务意向的维修单位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评分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总预算(控制)金额为48万元。
(二)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定两名中标人,两名中标人各自年度维修总金额不作限定,采购方会根据两名中标人的报价、维修质量、维修效率综合选择。
三、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免费洗车(仅限本院公务车辆)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车辆日常维护及维修服务。
(2)中标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等应向采购人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3)企业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4)中标人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中标人制作报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品牌、型号、质保期、价格和维修时间,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维修。
(5)中标人进行维修维护作业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配件费)都必须是采购人确认的,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6)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的,在通知采购人追加项目的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市场参考价或估算价格,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维修,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提供深圳市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
(8)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三)服务承诺
(1)以维修为主,能维修的尽量维修。
(2)维修质量执行标准:保证维修质量不低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规定及国家、行业的其他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
所有车辆维修须遵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标准;原车辆制造商的质量标准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在满足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靠近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列明的维修项目,应执行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
(3)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救援通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须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交接手续。
(4)采购人汽车进厂修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5)送修期间,外出试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负责项目采购人需求书中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
(2)承包期间所有维修需要的材料均由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维修工时费及维修配件材料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所提供的配件(设备配件及材料)应是原装、全新的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应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并提供制造商的产品介绍文件。
(3)伴随服务:全部维保服务及所需的配件(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运输、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对于影响项目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服务要求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二)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2)车辆维修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或更换的配件在质保期损坏,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3)按“一车一档”原则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三)执行标准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维修费用需在政府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费用标准基础上提供一定比例优惠。
(四)管理要求
(1)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2)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3)有明确的符合规定的出厂的质检工序。
(4)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5)车辆出入厂手续、维修手续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类汽车维修或以上资格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项目每年合同期结束后,可由采购人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一年一签)。
七、投标报价要求
(一)实际维修收费计价公式
A.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B.维修项目工时费=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基准价×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
C.维修材料费=常用配件材料基准价×维修材料费折扣率。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基准价明细表》和《常用配件材料基准价明细表》(见附表)的价格为基准,再报出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和维修材料费折扣率。
(2)折扣率填写要求:“折扣率”只取两位小数(如0.95.0.80.0.78);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其他
(1)中标人材料进货原始单据要妥善保管,服务期间如采购人要求查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以供查验。
(2)如采购人需要维修项目《常用配件材料基准价明细表》以外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再行维修。
(3)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且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七号令)的标准。
1、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其他:
(1)投标单位承诺提供深圳市24小时道路救援和故障车辆免费拖车服务、节假日修车服务、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免费洗车服务(仅限本院公务车辆),免费检测拟修理车辆的故障,更换机油及三滤时免工时费等事项。
(2)对采购人所送车辆提供优先维修服务,随到随修,急用急修;一般情况下,小修1天内完成,中修3-4天完成、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5-7天),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保证送修单位及时用车。
(3)维修后质保期(不少于10000公里)同一维修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返修的,免费快速、优质复修。
3、保密要求: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从采购人处知悉的关于采购人单位的任何信息,采用公开、公布、转让、展示或其他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因投标人疏忽出现失泄密问题,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投标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八、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服务报价表
2.技术方案、服务方案、相关承诺书、业绩等(参照第九项评分细则表中所列评分因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九、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评分细则表
十、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时00分
(二)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55-28959953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21 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